2010年5月1日,贾琳与丈夫牵手踏进了婚姻的殿堂。
当晚,本想亲热的她即遭遇了丈夫的“无能”,此后的三五日,十天半月,乃至三五个月,丈夫依然如故。为此,贾琳曾多次要求丈夫前去检查,却一再遭到丈夫耻笑和拒绝。在做了一年的“活寡妇”后,贾琳得知丈夫由于年幼时遭到伤害已丧失性能力,虽经长年治疗仍无任何效果。
“性是人类最自然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之一,每个女人都有享受鱼水之欢的权利”。贾琳为了讨要“性•福权”,鼓足勇气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官点评:
就无性行为能力者能否结婚,1980年婚姻法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仍愿意与之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
丈夫外遇妻子索要“空床费”
2005年元月,杨碧与丈夫结合时几乎就是“裸婚”。通过五年多的打拼,夫妻俩终于积累了300多万元的财富。为此,密友曾提醒杨碧“当心男人有钱就变坏”,更何况杨碧由于不愿花钱打扮,已没有了往日的青春靓丽,但杨碧选择相信自己患难与共的丈夫,终于有一天杨碧在给丈夫洗衣服时,闻到了一股香水味,在她的责问下,丈夫竟毫不在乎地承认已与他人同居。
由于在自己苦苦哀求之下,丈夫仍“王八吃秤砣铁了心”,甚至不知廉耻地公开与他人住在了一起,杨碧只好于2011年7月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空床费”。
法官点评: 杨碧所主张的“空床费”,实质是指因丈夫与他人同居,而遭受包括“性•福权”在内的精神损害,该损害当然属于赔偿之列。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已明确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杨碧的丈夫作为“有配偶者”,秘密与别的女性同居一年有余,明显当属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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