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婚前故意隐瞒生理缺陷,致使婚后三年多两人没有夫妻生活,也没有生育子女。为了追求自己的“性•福”,摆脱这段痛苦的无性婚姻,妙龄少妇先后两次向江苏大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1月15日,该离婚请求终获法院支持。
2007年初,女青年吴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次年两人举行了婚礼。新婚之夜,热情主动的新娘子吴某竟然发现丈夫王某有先天性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王某的隐瞒让对生活充满憧憬的吴某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两人的感情遂蒙上了一层阴影。后两人四处求医未果,夫妻感情逐渐疏远。2009年初,两人矛盾加剧,吴某回娘家生活,开始与王某分居。2010年初,吴某起诉离婚,法院以两人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其离婚请求。
法院判决后,两人未能和好,继续分居。吴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于2011年9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不同意离婚,并极力否认自己有生理缺陷,但他同时也承认与吴某结婚三年多来,两人从来没有过夫妻生活。
法院经审查,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两人继续分居,夫妻关系未曾改善,故认定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遂支持原告吴某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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