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艺漩(35岁):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生活对我的报复,得到了爱情,得到了理想的生活,却失去了“性•福”。丈夫是一个能干的男人,认识他的时候,他的事业已经很有规模了。几乎和电视的故事情节差不多,我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他的公司,做总经理秘书,结果爱上了比我大15岁的总经理,十年前我们顶着很大压力结了婚。那时的他激•情饱满,是他让我完成了从女孩到女人的转变,无论从心理还是身体我都非常爱他。可惜好景不长,几年后,他就不行了。我们曾经去找过医生,医生说先生可能纵欲过度,以致过早地失去能力。还说男人就那么几瓶“可乐”,用完了就没有了。
齐翔(44岁):我是单位公认的顾家男人,疼老婆、爱孩子。可是太太因为妇科病,几年前我们失去了性•生•活。起初我是忍着,实在忍不了,就自我安慰安慰。日子久了我不知道怎么了,变得脾气暴躁,心情压抑,看见什么都想发火。后来在一次行业联会上,我认识了已经离异的枫。枫比我小四岁,是一个非常能干的女子。她有一个很出色的女儿,为了把女儿培养成材,她放弃了再婚的机会。现在女儿已经在重点中学读书,留给她的是孤独和寂寞。我们两个不幸的人相识了。认识后觉得很处得来,我经常利用工作便利,帮助她。后来彼此生情,有了性这一层。
我们一个星期幽会一次,也许是枫的爱感化了我,我变得很开朗,对家庭更负责了。我从没有和妻子离婚的打算,枫也没有想和我结婚的意思。我和枫只是想在心灵和性的彼此给予中得到做人的快乐。认识枫的朋友也说她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我们的关系,从社会角度看也许是不道德的,但从人性的角度,也许这样才是更道德的。
我尽努力照顾着妻子和家,也没有因为枫在经济上给家庭带来什么损失。我觉得婚姻是婚姻,性是性,因为婚姻的自由度和性的自由度有所不同。我甚至有点儿感谢无性婚姻,因为正是婚姻无性让我认识了枫,从此改变了我的生活。
孙太太(39岁):俗话说“三•十•如•狼,四十如虎”,做为一个生理正常的女人,在我这个年纪,应该正是享受性欢愉的花样年华,但我的婚姻却不能给予我应有的享受,原因是我先生得了糖尿病。有时他也会一时兴奋,但欲望与能力总是不能同步。每当这时,他就会蹙起眉头叹气,而我则只能假装无所谓,让他搂着睡过去———其实我只是假装睡着了,因为只有这样,他心里才会好受一些。
但碰到这种情况不论是生理上还是精神上我都挺不好受的,毕竟我是一个身体状况非常好的女人。但我不想揭他的痛处,我知道这只会动摇他的自信心。作为一个男人,处在这种情况本来已经很痛苦,他最需要的是鼓励和理解。我不能助他一臂之力,但起码要在自信心上为他加油。这种情况出现几次后,我把体现性•感的内衣都藏起来了,我不想让他在一次次的兴奋而又一次次的失败中受打击。现阶段,就让他在我的床上好好休养休养吧,我觉得夫妻间最内心的爱,并不一定只有靠“性”来交流的,相互抚摸和相拥而睡也同样能表达爱意。一个持久的婚姻,要经过生活的许多考验,我想,无性对我们的婚姻也是一种考验,我们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在许多困难面前都能相互扶持地走过,当然不能仅仅因为性,丢了那份情。
蒋晓蘅(38岁):我和丈夫结婚后,我开了一所美容院,他帮朋友一起做生意。为了讨好客户,他们经常晚上陪客户娱乐,搞到深更半夜才回家。他一门心思用在客户上,而我晚上要带孩子,白天要看店,所以也顾不上他。往往没等他回来,就睡了。时间一长,我们好像都没了“性趣”。这样一晃就是一年多。
等到孩子大点,被送去全托,重回二人世界后,我却发现丈夫已经不再主动向我示爱了,即便我暗示他,他也只是装傻。后来,我得知他原来在外面有了一个年轻的女友,两人的关系已非同一般了。不过,当我冷静下来分析后,我相信凭他今日的位置和他对我以及孩子的态度,他是不会轻易毁掉这个家的。于是,我采取了“糊涂策略”,根本不提我所知道的这一切,而且还主动关心他,为他煲汤做饭并找尽所有的借口,让他多留在我身边。我还做了许多女人该做的努力使他对我的“性趣”逐渐回升。慢慢地,我们婚姻生活总算回复了正常。
我认为,我们的婚姻在“无性”的那段日子里,已经不知不觉地感染了病毒了。幸亏还不算致命。而且我发现得早,治疗也比较得法,所以才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婚姻悲剧。如今,我想忠告大家的是,如果你家出现了“无性婚姻”,夫妻双方就应该有所警惕了,起码要找出“无性”的原因。因为性•生•活毕竟是人类特别是青壮年的一种本能需要。
罗得(香港41岁):我家在香港,来上海这边做事已经七年了。我每年只在春节回家十几天,平常基本不回。我的婚姻就处在无性状态。现在在哪里做事都很不容易,我来这边打工的公司,管理很严格,要求也很高,同事们经常晚上加班到七八点钟,回到租来的房子,只想睡觉,性的需求被弱化到角落。我在上海这边原本也有个女朋友,她一心想当外国人,我把她送到国外,可结果那只小鸟却一去再也没回来。后来我也怕了不再敢找新的女朋友。我不知道身在香港的太太有没有自己的男朋友,就是有,我也不会干涉她,只要还给我基本的面子就
无性婚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地址:https://www.wx920.com/article-7763.html
联系我们: 客服QQ: 热线电话:
站长信箱:给站长发站内信
Copyright 2005 无性婚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17008383号-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220039 |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385号
无性婚姻网(www.wx920.com) 版权所有 Sitemap
Processed in 0.0703 second(s), 3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