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妻子讨厌性•生•活
近日,家住沙坪坝的张先生给本报记者发来电子邮件称:我和妻子结婚已四年,无小孩。起初两年,我们比较和谐,但近两年,我们显得很冷淡,尤其是性•生•活,可谓是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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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很少的性•生•活中,也往往是不愉快的。妻子是一个教师,我明查暗访过,绝对没有外遇。我在一个月甚至两个月后才提出一次性要求,可她却认为我是一个好色之徒。我问她是不是讨厌我,她说她不讨厌我本人,但讨厌我有性要求。我终于发现,她最希望的爱情就是“柏拉图式的爱情”。这种无性的婚姻使我简直忍无可忍,于是提出离婚。她对此很伤心,且认为我很丑恶,是因性而结婚,因性而离婚,把婚姻搞得太庸俗低级。我认为是她有错(不能尽妻子义务),她认为是我有错(好色)。我们究竟是谁有错?
解疑:婚姻无性双方都有错
朱美云婚姻咨询师解疑:从表面上看,是妻子错了,但从心理学方面看,他们两人都有一定道理,但都有一定的错。
说他们有一定道理,是因为丈夫对性有要求是正常的,而妻子因种种原因不愿过性•生•活也是可以理解或原谅的。一般说来,没有性•生•活,就不是真正的夫妻生活。但从实际情况看,人的性欲有天生的强弱之分;人因性观念、性教育甚至性遗传等因素有可能冷淡性、厌恶性甚至恐惧性。而这些并不是人本身的错!
说他们有一定的错,是因为妻子不理解丈夫对性的要求是正常的,绝不是“好色”(就夫妻而言,好色是件好事),更与丑恶、庸俗、低级无关;是因为丈夫不理解妻子的“无性”、没查找妻子“无性”的原因、更没想法去怎么治疗的问题,而且还提出离婚,这些无疑会无情地伤害她。
其实,此时最重要的不是去追究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查找“无性”的原因,再进行有效的治疗。如果齐心把根本问题解决了,那才是都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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