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过性生活,丈夫闹离婚
文章分类:无性婚姻 发布时间:2011-05-18 阅读: 617
2008年1月,新干县的邓明(化名)与妻子结婚后,妻子一直拒绝过性生活,同年10月,邓明以妻子不肯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这起我省首例由男性讨要性生活的离婚案,已经新干县法院审理终结。记者看到判决书认定,邓明与妻子于2008年1月11日登记结婚,然而,夫妻结婚后一直未发生性关系。妻子仅在邓家生活了十几天,便回娘家居住,不肯回来,双方开始分居。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双方一直未发生性关系,夫妻感情未能建立,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依法应予以准许。
上法院讨性生活妻子唱主角
今年4月2日,胡颖从法院拿到了期盼已久的离婚判决书,因为丈夫性无能,她鼓起勇气将“难以启齿的性事”搬到法院,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胡颖告诉记者,2007年3月,她与丈夫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后,双方即领取结婚证结婚。婚后,她发现丈夫无性能力,双方过着既没有感情交流,也没有性生活的日子。2008年9月,矛盾升级,胡颖回娘家居住一直未回。日前,九江县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采访中,有法官告诉记者,无性婚姻中,大部分是妻子主动走上法院起诉离婚。2008年6月4日,遂川县法院审理一起因丈夫无性功能,妻子强烈要求“休夫”的离婚纠纷案;2008年1月,金溪县一对夫妻因为丈夫性无能,四处求医8年之后没有效果后,妻子上法院要求离婚得到法院支持。
中国法院网信息显示,近3年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受理因为无性导致婚姻破裂案件在400件以上,而我省法院受理同类案件不下1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