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忍耐“无性婚姻”

文章分类:无性婚姻  发布时间:2009-07-04  阅读: 688
妻子忍耐“无性婚姻”

2002年,经人介绍,江萍与大她8岁的汪良(化名)认识了,直到两人登记结婚前,汪良从未对她有过“亲密”的举动,公众场合,只是“礼节性地拉拉我的手”,她想“这可能是男友年龄大,矜持”的缘故。

2004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

“他说我们都没病,干嘛要检查,都是骗钱的。”江萍回忆,汪良拒绝了她登记前的婚检提议。

新婚之夜,夫妻俩各自睡了。“他说白天操办婚礼实在太累了,改天吧,反正都是夫妻了。”江萍回忆,婚后几天,汪良每天走亲访友,仍然“很累”,回家“倒头便睡”。

此后,两人虽然睡在一张床上,但没有任何亲近的举动。

江萍告诉记者,汪良说他“年龄大了,怕不能优生,需要调理”。为了要个健康宝宝,江萍相信了丈夫的话。

丈夫拒绝生理检查

这样的生活,一直延续到了2007年。

三年里,丈夫不是“单位有应酬”,回来很晚,就是在家里吃完晚饭后出去洗澡,每次都洗到半夜。此时她已经睡着了,第二天当她醒来时,他还在睡觉。

“他在绞尽脑汁躲避我,他一定和我一样痛苦,当时我很同情他。”江萍红着眼圈告诉记者。

随后,江萍以“丈夫生理有问题”为由,提出离婚,遭到丈夫拒绝。几个月后,汪良同意离婚。

2007年8月,由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俩走上法庭。

法庭上,汪良称“双方工作忙,彼此接触少,感情不和,因此婚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处双方离婚。

江萍辩解,汪良在婚前故意隐瞒了“性无能”病情,他们的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她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合理分割财产。

江萍要求汪良做“生理检查”,遭到汪良强烈反对,“这是隐私!”

法院认为,夫妻婚前没进行婚检,婚后没有发生过夫妻性生活,这都是事实。但由于丈夫不肯进行生理检查,现在无法认定其是否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故一审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妻子后悔没婚检

“我不是婚姻的道具,我还很纯洁!”江萍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日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通过法院了解到,汪良仍强烈拒绝进行“生理检查”,对此法院方面表示,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他强烈反对进行检查,也能说明问题!

“四年青春都浪费了,一旦结婚还是个大龄母亲,如果判离婚,我再结婚就是二婚。”江萍很痛苦地说,当初没有婚检,让她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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