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依法解除了因父母干预撮合成的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卞某的婚姻关系。
2009年10月,临澧县合口镇农村青年徐某某与卞某均已年满22岁,因徐某某之父与卞某之父系要好的朋友,均急于将其独生的儿子与女儿完成婚事。遂经双方父母合议后商定亲事,但作为女儿的卞某表示反对,卞某之父考虑徐某某家庭条件尚好及其与徐某某之父的关系坚持。经父母的极力干预,并经亲友多次做工作后,孝顺的卞某难以违抗父母的意愿,遂于次月与徐某某匆忙登记结婚。
婚后,双方因缺乏感情基础,用卞某的话说就是“根本搞不到一起”,徐某某也性格懦弱,两人关系十分冷淡,卞某长期睡沙发,夫妻俩有名无实。2012年12月,徐某某难耐三年来的无性婚姻,终于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依法调解,这桩因父母干预的婚姻才得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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