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的吴某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与丈夫王某离婚。王某与吴某在2006年初登记结婚,婚后吴某就发现丈夫有生理上的缺陷,两人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四处求医问药之后,王某的病情还是没有好转。长此以往,夫妻两人产生了矛盾,感情日渐冷淡。
面对吴某的申诉,王某提出,离婚可以,但是要把当年结婚时候给吴某的3万元彩礼钱还回来。吴某对这个要求哭笑不得,她说3万元都用于当时置办结婚家具和后来的看病了。三年的青春浪费了,她也不打算追究了,钱的事就不提了。
法院经过多次调解无果后,判定二人离婚。由于两人已经结婚三年,王某对彩礼的追讨没有法律依据,遂驳回了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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