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刘媛(化名)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刘媛说,在婚后共同生活的4个多月时间里,丈夫王辉(化名)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这一段“无性”的婚姻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今年3月25日,刘媛与丈夫王辉登记结婚;9月2日,刘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足半年的时间,夫妻双方便走到了上法庭决断这段婚姻是否该继续的地步。“结婚以后,王辉从来都没有碰过我,甚至没有任何表示亲昵的动作。”刘媛说,婚前,尽管只是拉拉手,也都是她主动去牵王辉的手。“但我怎么也没想到他那方面有问题。”经过4个月的婚后生活,刘缓悄悄从家里搬出来。拿到判决书后,刘媛流下了眼泪。她说,她对判决不服,为了自己的幸福,她会坚持要求离婚。
人类自古以来没有无性的婚姻。本案的女青年,没有必要的夫妻生活,这表明二者没有感情,也没有感情的升华,夫妻之间形同路人,更不说是婚姻美满了。因此,夫妻二人根本无感情,还说什么感情确已破裂呢?本案的法官作出的判决,笔者认为是不合法也不合道德要求的。是不是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没有夫妻生活的婚姻就感情破裂了,就不能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呢?
婚姻是男女感情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正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可见,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感情是双方的互相爱恋与向往而产生的个人感觉。在其中,两性的吸引是最重要的。而吸引的结果是两性生理的结合与感情的升华,最后铸就美满的婚姻。可见,美满婚姻的产生与维持,两性•生•活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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