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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 妻子离婚

作者:无性婚姻网更新日期:2009年11月28日
无性婚姻 妻子离婚

妻子忍耐“无性婚姻”

“将来怎么办?别人怎么看我?”

昨日上午,回忆起自己的婚姻,31岁的江萍(化名)盯着电脑,自言自语。

此时,墙上挂着她和丈夫甜美的婚纱照,桌上两人的合影笑容灿烂。“我和婚纱照一样,都是婚姻的道具。”江萍说。

2002年,经人介绍,江萍与大她8岁的汪良(化名)认识了,直到两人登记结婚前,汪良从未对她有过“亲密”的举动,公众场合,只是“礼节性地拉拉我的手”,她想“这可能是男友年龄大,矜持”的缘故。

2004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

“他说我们都没病,干嘛要检查,都是骗钱的。”江萍回忆,汪良拒绝了她登记前的婚检提议。

新婚之夜,夫妻俩各自睡了。“他说白天操办婚礼实在太累了,改天吧,反正都是夫妻了。”江萍回忆,婚后几天,汪良每天走亲访友,仍然“很累”,回家“倒头便睡”。

此后,两人虽然睡在一张床上,但没有任何亲近的举动。

江萍告诉记者,汪良说他“年龄大了,怕不能优生,需要调理”。为了要个健康宝宝,江萍相信了丈夫的话。

丈夫拒绝生理检查

这样的生活,一直延续到了2007年。

三年里,丈夫不是“单位有应酬”,回来很晚,就是在家里吃完晚饭后出去洗澡,每次都洗到半夜。此时她已经睡着了,第二天当她醒来时,他还在睡觉。

“他在绞尽脑汁躲避我,他一定和我一样痛苦,当时我很同情他。”江萍红着眼圈告诉记者。

随后,江萍以“丈夫生理有问题”为由,提出离婚,遭到丈夫拒绝。几个月后,汪良同意离婚。

2007年8月,由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俩走上法庭。

法庭上,汪良称“双方工作忙,彼此接触少,感情不和,因此婚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处双方离婚。

江萍辩解,汪良在婚前故意隐瞒了“性无能”病情,他们的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她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合理分割财产。

江萍要求汪良做“生理检查”,遭到汪良强烈反对,“这是隐私!”

法院认为,夫妻婚前没进行婚检,婚后没有发生过夫妻性•生•活,这都是事实。但由于丈夫不肯进行生理检查,现在无法认定其是否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故一审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妻子后悔没婚检

“我不是婚姻的道具,我还很纯洁!”江萍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日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通过法院了解到,汪良仍强烈拒绝进行“生理检查”,对此法院方面表示,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他强烈反对进行检查,也能说明问题!

“四年青春都浪费了,一旦结婚还是个大龄母亲,如果判离婚,我再结婚就是二婚。”江萍很痛苦地说,当初没有婚检,让她后悔不迭。

抚顺市妇幼保健所相关领导告诉记者,主动婚检体现了男女双方对家庭和对方的责任意识和健康的心理意识,现实中他们的确遇到过为了隐瞒病情而逃避婚检的情况。

“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的疾病,通过婚检是完全可以检查出来的!这样家庭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保健所领导说。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文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应属无效婚姻。但法律对于究竟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必须依据医学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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