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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性功能障碍新婚妻子怒告夫

作者:无性婚姻网更新日期:2009年2月16日
隐瞒性功能障碍新婚妻子怒告夫

新婚才两天,夫妻二人就闹起了“分居”,随后竟然愈演愈烈,丈夫说妻子“骗婚骗钱”,妻子说丈夫“性功能障碍”。婚后,二人没过上一天“夫妻生活”,就闹上法庭。日前,白云区法院对这段公案作出了判决。

丈夫:妻子同居后二天出走

刘武(化名)是名医生,家住广州市广州大道北。2003年4月,刘武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小桦(化名),双方情投意合。9月登记结婚。2004年1月摆酒宴客后正式共同生活。

原告刘武诉称,同居两日之后,小桦因与丈夫刘武争吵,一气之下出走,再也没有回家。刘武多次与小桦及其家人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法维持家庭和睦。2004年3月19日,刘武将小桦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妻子:婚后一直没有性•生•活

小桦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爆出内幕,声称:“刘武撒谎”,双方不和的真正原因是刘武患有“性功能障碍”,在两人一起居住的几天中,双方从未有过夫妻生活。

小桦称,此后刘武还在同事面前造谣,说小桦骗婚骗钱等。

小桦认为,由于原告婚前隐瞒其患有性功能障碍,侵害了自己的婚姻自主权(择偶权),欺骗了她的初婚感情,直接导致自己对美满婚姻家庭希望的破灭,精神遭到了极大的伤害。于是,小桦将刘武反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

法院:丈夫隐瞒生理疾病,妻子无法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因婚姻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争吵,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依法应予准许。

另外,被告认为原告对其隐瞒生理疾病,侵害了其婚姻自主权,要求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费,对此法院认为,被告的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属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故本院不予采纳。日前,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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