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常德某县的李纯,向法院起诉离婚,她的理由很简单:追求性•福。因为结婚已经两年,她过的还是无性•生•活。22日,李收到了桃源县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名存实亡的婚姻即成过去。
李纯今年25岁,2006年2月经人介绍与大自己12岁的同村的向某确立恋爱关系。两人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结婚的当天晚上,李发现丈夫不能与之正常同房。她开始以为是丈夫操劳过度,可接下来的日子依然如故。新婚不到十天,丈夫匆匆告别满脸忧伤的妻子,踏上了南下的火车,边打工边治疗难以言状的“心病”,一直到去年端午节回家时仍不见好转。李守着女儿之身一直盼望着丈夫的体贴与温存,可丈夫自去年端午节回来后再也杳无音信。为了解脱这名存实亡的无性婚姻,李遂带着丈夫的诊断报告等证据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桃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因被告身体健康原因双方未能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加之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于是,李的诉求获得了法院支持,判决李纯与向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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