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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9年不同床丈夫向妻要赔偿 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无性婚姻网更新日期:2008年5月07日
夫妻9年不同床丈夫向妻要赔偿 法院不予支持

核心提示:马山县一对夫妻分居达9年之久,8月21日,双方在马山县法院法庭调解中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不过,对于丈夫诉妻子“遗弃”自己9年,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5万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8月25日报道马山县一对夫妻分居达9年之久,8月21日,双方在马山县法院法庭调解中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不过,对于丈夫诉妻子“遗弃”自己9年,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5万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996年6月9日,刚满20岁的马山县古寨乡姑娘马山花(化名)与附近乡的青年熊某结婚,熊某入赘到马山花家。次年8月,马山花生下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1998年5月,马山花搁下刚满9个月的儿子外出打工。之后,马山花很少回家,即便逢年过节偶尔回家,她也从不与丈夫过夫妻生活。

2006年10月,马山花向马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庭审中,法官了解到,不久前马山花曾到医院照顾受伤住院的丈夫,而且,她提供不出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因此,法院判决他们两人不准离婚。时隔一年,马山花再次向马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把儿子的监护权判归自己。

2007年8月21日,熊某在庭审中答辩说,由于妻子不与自己过夫妻生活,“遗弃”自己9年,造成他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直至精神恍惚,两次驾驶摩托车出车祸,造成经济损失共1.5万多元。因此,他同意离婚,但要求马山花赔偿他精神损害费1.5万元,并把儿子的监护权判给他。

庭审中,法官依法驳回熊某向妻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最后,双方在法庭调解中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儿子由熊某自行抚养至能够独立生活,熊某自愿放弃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由马山花当庭补偿熊某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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