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已年过八旬的老翁要求和妻子离婚,妻子虽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赔偿、补偿各种损失20万元。昨日(25日),自称被父亲恶意抛弃18年的女儿站出来为母亲作证:“他的目的是想分割我弟弟的百万遗产。”
??85岁老翁:感情不合请求离婚
??“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合,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争吵。虽有夫妻之名,却无家庭之实……分居10多年,夫妻长期形同路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今年3月中旬,成都青羊法院受理了该院迄今为止夫妻年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件,85岁的刘中华老人在离婚诉状中这样表述自己的离婚理由。
??昨日上午,记者从刘中华的邻居处了解到:老人和妻子陈月芳于1954年结婚,不久被判劳动教养3年,后很长一段时间不知所踪。大约1976年左右又和妻子生活在一起,但夫妻感情好像不大好。
??76岁婆婆:同意离婚但要赔偿
??记者随后在刘的女儿陈梅家中找到了陈月芳老人。现年76岁的陈月芳一说起离婚之事就显得有些激动。“劳教期满后就不知他的下落了,到儿子1998年去世,他没抚养过儿子一天……”陈婆婆哭泣着说,儿子从生到死都没享受过一天父爱,“他必须先赔我儿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5万元,再赔我抚养儿女的劳务费加利息3万元,还有给我们母子精神损失费10万元,我租房子的补贴2万元。”这也是陈婆婆在反诉中的请求。
??伤心女儿:他恶意遗弃我们母子仨
??“我和已去世的弟弟是被他遗弃的直接受害者,也是他遗弃妈妈的最有力的见证人。”陈的女儿陈梅认为父亲对他们母子仨是恶意遗弃,一直不提“爸爸”二字而用“他”来代替。“他回家后,妈妈因他遗弃我们十多年确实与他感情不好,后来妈妈离家租房住或寄居亲友家,一住就是十多年。”
??另有隐情:离婚是为分割遗产?
??陈梅认为,她父亲此次与母亲闹离婚完全是想分割弟弟的百万元遗产。“为给弟弟治病,我和妈妈欠下了10万元的外债。弟弟去世后,妈妈和他(指父亲)共同继承了弟弟的房子、股票等价值百万元的遗产。想到对不起我们母子仨,他1999年时立下字据将所得房产份额赠给我并用于还债。看来他现在是反悔了,不离婚他就无法从妈妈手中拿回他继承的份额……”
??陈梅说,她将以证人的身份出庭,“证明他恶意遗弃我们母子,给我们造成了极大伤害……”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在青羊法院开庭,本报将予以关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时效已过索赔困难
??何佳林(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刑事案件角度分析,遗弃罪属自诉案件且最高刑期为3年,因此陈氏母女状告刘大爷遗弃的诉讼时效早已过期,更谈不上精神损害赔偿;从民事案件角度看,索赔抚养费、生活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显然诉讼时效也早已过期,如果陈月芳生活确实困难的话,或许法院会支持她部分诸如“扶养费”等方面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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