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年华员工盗窃1.5万票款为家还债,被判刑3年后父母流泪向其道歉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在嘉年华工作1个月后,因家中债务缠身,青年蒋某被控利用工作盗窃1.5万元票款用于家中还债。昨天石景山法院透露,因犯盗窃罪,20岁的蒋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蒋的父母跪在儿子面前,声泪俱下,称“对不起”蒋某。
赃款拿回老家还债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16日午饭后,在嘉年华售票厅从事售票工作的蒋某利用工作之便,趁机盗取主管保管票箱的钥匙后,利用钥匙将售票厅内的1.5万元票款盗走并逃匿。今年4月,在南方打工的蒋某被警方控制。
蒋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事发当日,自己谎称自己身体不适,趁主管不备,打开抽屉,将其中整捆票款共1.5万元拿走。蒋表示,自己拿走票款后,当日即坐火车回安徽老家,将1.5万元全部交与母亲用于还家中欠款,而后便又离家打工。
事发后,警方在蒋某老家了解到,因家庭生活困难,蒋在高三时便已辍学打工。去年年初,蒋某与姐姐到京后,应聘在八宝山环球
嘉年华售票厅从事售票工作。
承办法官介绍,蒋与嘉年华签订的合同以时薪计酬。按照时薪的标准,蒋自己预计每月收入在1000元以上。工作一个月后,嘉年华曾开过一次工资,只领到700元,与其预估的数额相差很多。
为赎罪曾无偿献血
庭审时,蒋说,窃票款是因为要给生病的奶奶治病,替生意失败欠人钱财的父母还债。自己到嘉年华不到两个月,唯一的一次工资700多元,全都交给了姐姐,让其给家里还债。事发前,蒋曾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询问其在京工作的情况。蒋某因此猜想家中又没有钱了,于是“想起盗窃票款”。
法官介绍说,据他们了解,蒋某逃亡过程中,一直为盗窃愧疚。到南方打工后,蒋曾去无偿献血,希望通过这种善举赎罪。
法院认为,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能自愿认罪,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一直在庭外守候的蒋某的父母进入法庭,跪在法官和蒋某面前,哭着说“对不起”孩子,是自己拖累了孩子。此时,蒋某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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