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从法律意义上看,家庭是共同生活的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家庭的特征主要有:
1、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家庭是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由亲属团体组成的生活单位,有同财共居的特点的。这个生活单位的内容,包括经济生活、道德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宗教牛活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共同消费。进行感情、精神和经济等多方而的交流和互助,构成社会中最密切的人际关系。
2、家庭是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不是任何人构成的生活单位都可以成为家庭,同一家庭的成员,一般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只有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才能构成家庭。所谓一定范围的亲属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但并不是全部的亲属。由此,家庭成员一般为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3、家庭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家庭成员间必须于共同的生活的而相互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也是法律调整家庭关系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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