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总有一天我会和他结婚
一走出常州火车站,记者就看见了陈兵,如之前短信里所描述的那样,他穿了一身黑色竖条纹西装,很英俊。陈兵忍不住炫耀了下,说西装是他结婚时的礼服。2004年,陈兵与某拉拉建立互助婚姻,先举行民俗婚礼,随后就办了结婚证,至今已经有3年时间,算是互助婚姻这一块最有经验的人之一。
陈兵把采访的地点放在一间咖啡馆,说那是他和老婆经常去玩的地方。记者迟疑地问:“老婆?”陈兵笑了,“哦,是我的拉拉老婆。男朋友一般叫爱人,BF(boyfriend)。”
陈兵的拉拉老婆和BF都不同意他接受记者的采访,担心一不小心曝光,给大家的生活带来麻烦。但是陈兵私下决定与记者见面,因为他想为自己所在群体做点事情,去纠正大众的偏见,“而且我又不做违法的事情,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没什么好担心的。”
这种表达方式和陈兵的公务员身份相吻合。在后面的自述中,陈兵始终保持着同样的语感。他力图证明一件事情: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一样,都是正常人。
结婚,还是不结婚,都成问题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感觉自己对哥们儿、朋友有超乎友谊的感情,只是当时我没有同性恋的意识,以为是种心理疾病,就去图书馆搜索很多心理学和性学方面的资料,试图搞清楚自己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当我明白自己的性取向后,很痛苦。曾经试图通过心理咨询、自我调节和各种努力来改变性取向,然后去找一个喜欢的女孩子成家结婚,但是没有成功。
我该怎么办?我把结婚的理由列了出来,第一,我是个孝子,中国的传统观念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那么我应该给父母有个交代;第二,单位环境也要求我结婚,如果不结婚的话,对我的晋升、提拔,包括别人对我的看法,都是有影响的;第三,我很渴望有个小孩,有个家,去享受天伦之乐。但是这种渴望与现实矛盾,因为我这种性取向不可能有和谐的小家庭。那部电视剧《金婚》你看过吗?它里面有句话说得特别好,婚姻很多矛盾其实是由性引起的。劳伦斯也说过,性是灵魂与欲望的有机结合。我再怎么对这个女人好,也肯定不会幸福。第二理由是我不想伤害一个无辜的女孩;第三,假如结了婚,涉及的后遗症太多,我最担心的是对小孩有影响。
为这事,我看过很多书,也和很多专家书信交流过,就是想找到一条正确的路,但是,专家没能给我具体可行的意见。
有一段时间我也在寻找同性伴侣,在圈里也处过一个朋友,两人在一起很久,我是真心真意地去付出,想和他建立一个“家”。我很快就发现,那很难,两个人既没有法律的支持,也没有世人的支持。我相信,得不到别人祝福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包括爱情。所以走进同志婚姻很难,大多数各自走进传统婚姻,不管两人相处几年。
就这样晃到了90年代末,我已经是大龄青年了,面对母亲的哀求,我知道自己必须要依照父母的意思结婚,只要父母幸福,我牺牲自己也可以。当时有一个人特别喜欢我,我也喜欢他,他说我结不结婚都一样对我。在这种情况下,我半推半就的,其实更准确地说在世俗的胁迫下,和一个异性恋女子结婚了。
我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
我的妻子在老家,一年回去几次我们的婚姻还是可以维持的。走进婚姻以后,我想我愿意放弃自己所有的幸福,关爱她,孝敬父母。我很努力地去尽一个丈夫的责任,周围邻居都说我是模范丈夫。
她很漂亮,贤惠,是一个懂得爱的人,也很爱我。很快她就感觉到我对她不是爱情,说夫妻关系不应该是这样的。于是她开始检查我的私人物品,偷看我的信件,发现了一个同志写给我的信,里面涉及到情爱。她断定这个人不是女的,而是男的,这令她非常痛苦。她没有告诉我,整天沉默着,那是让人窒息和恐惧的沉默,但我却无能为力,我改变不了自己。我也很痛苦,都有过自杀的念头。后来还是因为她,她真的很善良,不仅原谅了我,还想办法为我治疗。
当时我们没有分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刚结婚不久她就怀孕了。为了孩子,我愿意牺牲我的一切,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可小孩生下来后,就有先天吸入性肺炎,成活的几率不到一半,别人都劝我不要了,但我尽了全力去抢救,住氧仓很花钱。几天后,孩子夭折。
失去了孩子,就彻底失去了这个家庭的纽带。孩子死后,我们继续努力了两年多,甚至尝试过放弃性来维系这段婚姻,还是不行,似乎我们都失去了生活的动力和源泉。
两年以后,她遇到一个男人,我们终于心平气和地离婚了。这是很幸运的,很多同性恋没有这么幸运,我身边正在发生的就有很多。
现在我是反对同志走向异性恋婚姻的。记得结婚前我在日记中写“我走进婚姻是向世俗低头,是用我自己全部的幸福去换取社会的平稳,父母的安心。”但这都是以牺牲一个无辜女人的幸福做前提,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觉得特别不安,内心惶恐,导致抑郁性胃出血,甚至产生臆症。
我伤害了她,一辈子都无法弥补了。
互惠互利的互助婚姻
离婚以后,并不像想象中那样就轻松了。世俗的观念太复杂,我和前妻离婚后,家里人觉得是她甩了我,而且离婚后她又过得很好,有了孩子,就希望我找个更好的妻子,把面子找回来;另外即使离了婚,单位里大家都认为你还年轻,条件又好,完全可以再结婚。还有一点很重要,我觉得自己是个同志,但人权方面是应该得到保障的,结婚可以让很多东西有个保障,我也不好和你说具体,总之有利益所在。
这个时候我已经了解了互助婚姻,觉得它挺好,互惠互利,男、女同性爱者结合在一起不会伤害任何人。我们可以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在双方父母、亲戚、同事眼中,我们是夫妇。正好在我抱着这种心态的时候,遇到了我的拉拉老婆。她从来没有结过婚,家庭压力挺大的,母亲在病危的时候盼着她结婚。这种情况下,能不满足父母的愿望吗?我们两个人一拍即合,当时我有BF,她也有个一起生活6、7年的朋友。我觉得非常好,我就想找个有稳定关系的拉拉,外面那种性活跃者我不喜欢。
我们在2004年初认识,年底就结婚了。当然,结婚之前,我们通过律师见证签定了婚前协议,把婚前财产归属明确。这份协议还有其他内容,包括婚后的支出采用AA制;双方日常生活互不干涉,不同住;一方有什么活动要求配合的,另一方要尽可能地做好;不管发生任何疾病、意外,均由各自负责;到彼此父母家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签协议时我的BF和她的爱人都在场,我们的婚姻大家都同意的,协议还是她爱人起草的。她的爱人也找了一个Gay man结婚,我老婆的老婆的老公的老婆——如果不是圈中人,肯定被绕晕了——跟我这个BF关系蛮好的,有时候开玩笑,我还说他是我的小姨子。
结婚那天,双方亲戚朋友都来了,挺热闹的。我说我是影帝,她是影后,我手这么一放,她就很自然地靠上去挽着了,没有露出任何的蛛丝马迹。他们不知道,我们结婚的酒席是两个人AA,谁的朋友送的礼金归谁,以后人情也是各自还。连结婚时我家人给她的钱,她都全部还给我了。这些都是之前协议好的。不过我们后来也没有完全执行协议,因为两人关系处得很好,一点点费用根本不在意,出去玩都是你情我愿地请客。
我们结婚已经3年了,没有一分钱的共同财产,也一直没有住在一起。我跟我BF是周末夫妻,男人嘛,周一到周五要为事业打拼。但有事情的时候,比如我家里来人了,我们就住在一起。平常不忙的话一个月就见一两次面,就像朋友、兄妹一样。有次我出车祸,她半夜从几百里外另一个城市打车过来,让我很感动。从目前来讲,我觉得这条路是最接近真实的道路,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各方面的压力,而且对自己的生活也是有帮助和益处的,两人相处得好,就跟亲人一样,有什么事可以互相关照。
权利和义务当然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个很公平。传统节日和父母生日的时候,我们肯定要回家。我家远,比较省事,打个电话就行了,一般都是去她家。说实话,我们相爱的人毕竟是自己的BF或者爱人,过节的时候总是想在一起的,这很矛盾。我拉拉老婆跟我说过一句话:她渴望在大年三十的晚上,把自己一年的收入、工作情况跟爱人好好地说说,把自己赚的钱全部给她。但我们是这种人,就注定我们要放弃、割舍这一方面的幸福。
同性婚姻还要奋斗多少年
要说最好的办法,我觉得还是能够通过李银河提议的同性婚姻法。像我们这种互助婚姻,只是权宜之计,最终的目标还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让我们的关系获得法律的认可,权利得到保障。
这个东西还不知道要奋斗多少年呢。虽然中国变化非常大,我对我们党和国家也是充满信心的,但是要改变别人的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觉得只有等到80后、90后,据我了解,80后的认同程度已经相当高了,那么等到90后会更高。实现同志婚姻,一方面我们自己要努力,另一方面等80后、90后走上领导岗位,拥有话语权时,可能性更大。我能够在有生之年看到就心满意足了!
同性婚姻法如果通过,对于预防艾滋病传播也有积极的作用,至少它可减少性伴侣。很多在异性婚姻中的同志,他不可能像我们一样找个BF生活在一起,那他的性需要怎么解决?只好找“419”(一夜情)或者MB(男妓)。可大多数同志与妻子是有性生活的,传染给妻子怎么办?互助婚姻对预防艾滋传播是有一定的作用,现在我和BF就很单纯,跟普通的异性恋夫妻一样,彼此忠诚。但互助婚姻只是一个方面的支持,它是个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
我的经验是要组织形式婚姻,如果不要小孩的话,最好不要办那个证,它涉及到很多经济和社会关系的纠纷。我听说过两个Gay man在一起生活很多年,其中一个出车祸去世了,而他有互助婚姻的形式在,按照法律程序走,财产就要被一个不相干的人继承。这样很麻烦的。在我和拉拉老婆之间也发生过一件小事,当时我打算买一套商品房,她不愿意签字,结果房子没买成,我感觉有些可惜。所以我们的婚姻持续时间不会太长了,正计划过段时间办离婚证,因为结婚证当时只是个过渡,事情办完了就离掉。不过我们离婚不离“家”,即使是没有结婚证了,婚姻的形式还依然保持,我们不会让别人知道。
如果同性婚姻法通过,我会不顾一切地走进去,甚至会提前走进去,因为我一直在为此努力。
(文章中提及的姓名均为化名)
男同性爱者:艾滋传播重要的“桥梁人群”
——艾滋病防治专家张北川访谈录 记者 文杰
一半是天堂,一半是地狱
新生代调查(以下简称调查):我国目前处于婚姻适龄阶段的男同性爱者和女同性爱者人数有多少?
张北川(以下简称张):现在没有确切数据。许多调查结果认为,男同性爱者(含男双性恋者)占成年男性的百分率通常是2%—5%,依据这个百分率,我在2002年参考了国家统计局2001年人口统计公报,推算当时中国有男同、双性爱者的中间值约1800万,所以我常常喜欢说他们接近2000万,而女同、双性爱者世界各国来说都是男性的1/2,因此男女累计应该是近3000万。但这样还是很难统计在婚龄阶段的人数,因为中国婚龄的概念本身也很模糊,不过我认为这个数据要不要意义不大,比较重要的数字是在我们的调查中,80%以上的人迟早是要进入婚姻。我们的调查主要面向大城市的男同性爱者,半数人受过大学教育。而我国多数人在中小城市,半数人在农村。
调查:是和异性恋者的婚姻?
张:对,传统婚姻。关于这个数据,刘达临教授2005年出的书中认为——90%的同性爱者要结婚。这样的婚姻实际上是生事啊。有个丈夫给我来信,他向我求助,说他妻子就喜欢和女孩子玩,他怎么打也改不过来——这是个农村的丈夫。还有一个小伙子被逼婚,在结婚前夜卧轨自杀;一个妻子怀孕9个月,发现丈夫是男同性爱者,精神一下就崩溃了。我手上有很多案例可以证明,性取向不同对婚姻的破坏性相当地强。但同性爱者要结婚又是普遍的,是我们社会文化所要求的。
调查:这一点我有疑惑,我感觉现在的社会对同性爱者的宽容度蛮高的,而且婚姻方面父母的影响力越来越弱。
张:美国人、欧洲人、香港华人,都和我说过同样的话:‘我们看不懂中国。’他们的意思是看不懂中国的同性爱者的地位怎么样。一次我们在北京开会,当时有个分会场写上同志网站会,有个香港人一看就愣了,说‘你们怎么敢在宾馆这么写呢,我们在香港都不敢。’所以他们觉得中国非常开放。可实际上是这样,又不是这样,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们国家有位很优秀的同性爱者和美国、加拿大等媒体谈话时说,对于中国的GAY来说,一半是天堂,一半是地狱——我认为这句话很准确。
调查:为什么是地狱?
张:中国一般大众没有接受过有关同性爱的科学教诲,大众对于同性爱的基本认识是负面的。从道德层面上认为是流氓、变态,是搞性乱的;另一方面,大众还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以为GAY结婚后就好了。有两兄弟,哥哥是GAY,弟弟不是,弟弟一直挺理解哥哥的,过去哥哥在家上GAY网站的时候,弟弟还帮忙望风。但是弟弟结婚以后,就对哥哥说,你结婚吧,你跟女人在一起就会好的!弟弟是大学本科毕业,好像已经很包容理解哥哥了,却依然这么看,说明教育需要水滴石穿,是一个非常长期的教育。
调查:你认为“地狱”就是指传统文化对他们的压迫?
张:对。按许多家长的说法是年轻人玩玩没关系,但结婚是必须要结的。可结婚对同性爱者 来说实际上就是地狱。这里面最残忍的一个例子发生在北方某城市,一个男同性爱者结婚了,等到妻子怀孕后,他就再不和妻子发生性关系,因为他本身就对女性没性趣。但是他内心又很愧疚,就在家里用“当牛做马”来补偿妻子,周围邻居都看在眼里,觉得他是个好丈夫。可实际上妻子非常恨他,先去找了情人,丈夫依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后来妻子背着他把属于他的私房卖了,然后和情人私奔。私奔当夜,妻子趁他睡着后给他被子上浇上了煤油,男的被严重烧伤。结果公安局来调查这个案子的时候,邻居全部作证说男的很好,女的太没良心了。这件事情是男的的朋友给我讲的,他说他去医院看他朋友的时候,男的哭着说,‘我上辈子造什么孽了,让我是这么个人,还结了婚。’这是非常残忍的事情。
调查:他没有选择不结婚的权力吗?
张: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什么样的GAY更容易结婚呢?孝顺、传统、善良——他看不下去父母的痛苦。相反叛逆性强的,或者从小离家的,独立性强,可能不会进入传统婚姻。实际上我讲这个事情很简单,不就是爱是自由的问题吗!这里涉及公民权利,一个爱的选择的问题。我们的文化现在逼人结婚,不就像当年梁山泊与祝英台他们的父母来逼他们一样吗?强扭的瓜你以为它甜,其实当事人不是这样认为的。
调查:那么“天堂”呢?
张:我曾经碰到一个GAY吧老板,他讲美国旧金山一本同性恋杂志的主编和旧金山的议员来中国旅游,到他的GAY吧一看很惊讶,说‘在美国旧金山也没有这么快乐的地方。你们完全是没有限制啊!’实际上某种程度上也确实是这个样子,因为大众不懂,他们对两个男人或者女人在一起并不敏感,由此形成一个空间。虽然不懂,但是大众又有对小众的要求,也就变成了地狱。所以一半是天堂,一半是地狱,这是非常经典的评判。
拒绝做“桥梁”人
调查:根据一半天堂一半地狱的描述,中国同性恋者绝大多数会和异性恋者结婚,但是他们依然会有同性伴侣,甚至不少一夜情。我想这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对预防艾滋病传播会带来很大的困难吧?
张:这是肯定的。我们有个专业词叫“桥梁人群”。关于艾滋病传播的桥梁人群有几个:已婚的吸毒者是桥梁(人群),他们可能把艾滋传染给不吸毒的配偶;还有一边是良家妇女,一边丈夫是嫖娼者,丈夫也是桥梁;男同性爱者也是桥梁人群,因为他们普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艾滋就有可能从GAY群体里面,借由一个男同性爱者进入家庭。我们国家最早是在1993年出现这样一例被确诊的案例,当时男子艾滋病发作已经到晚期了,他的妻子也被传染。大概是去年或者前年,我的一位朋友参加了一个艾滋病交流活动,有60个感染者去了,其中40多个男性,都是GAY,十几个女性是他们的妻子或者固定的异性伴侣,也被感染了。因为我经常讲桥梁人群这个事情,一个婚内男同性爱者曾批评我,说你为什么就说我们把艾滋传染给妇女,就不说妇女也能把艾滋传染给我们呢?他不了解科学和现象。
调查:男同性爱者不进入传统婚姻的话,对艾滋传播应该会起一个阻断作用。
张:所以桥梁人群是我们这种文化对同性爱的态度造成的没有办法的事情。在国外,上个世纪90年代初瑞典有个科研报告,他们也有男同性爱者和一般妇女结婚的,但比例只有3%,男同性爱者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不过仅是10%。在美国两三年前也有个报告,和异性结婚的只有3%。可我们的调查发现,我国的男同性爱者约1/3在婚,他们都和女性性交过,未婚的有2/5和女性性交过,这个比例远远超过了国外。这就提出一个问题来:在落后的文化环境中,我们的社会在逼着男同性爱者去尝试和异性建立性关系。
调查:如果同性婚姻法能够通过,是不是能够大大降低男同性爱者作为艾滋病桥梁人群的风险?
张: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对于减少多个性伴侣的生活方式,减少艾滋病传播,肯定有积极的作用。西方上个世纪60年代末,美国民权运动兴起,所有的弱势人群都出来了,首先是非裔美国人,然后是妇女,中间也夹杂了各种各样的群体,比如残疾人、学生,也包括同性爱者,然后就进入了70年代的性解放阶段,在这个背景下上,有了艾滋。原来他们也和现在中国的同性爱者差不多,就是快乐是第一位的,其他都不顾忌。曾经一个阶段,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城市里,同性爱者社区艾滋感染率高达40%,每个人都认识艾滋病人,每个人都有朋友去世。艾滋患者大批离世的时候,引起了同性爱者们的反思,人们开始顾忌,就出现了性伴减少,考虑同性婚姻、感情。在西方国家,艾滋病的肆虐推动了同性婚姻的潮流。虽然中国目前还没有走到那一步,可就算中国走到那一步和西方也是不一样的。而且,从短期看,同性婚姻是很难被接受的。在去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一位政协委员、防艾界的高层专家反驳李银河,说同性婚姻对预防艾滋病的传播无效。另外一方面,很多同性爱者认为即使通过,也只是少数人会结婚,因为虽然有法律保障,但社会文化不可能马上就能跟上,他们还是担心被歧视。关于同性婚姻法,我和李银河私下交流过,觉得大概要20年左右,也就是一代人的时间,这代人过去可能就好了。我手边有首都师范大学出的初中生性教育读本,里面就谈到了不要歧视同性恋。随着教育的普及,社会会更宽松起来。
互助婚姻是一条路
调查:如果不能够在短期内通过同性婚姻法,有没有其他渠道来帮助同性爱者尽量避免进入传统婚姻?
张:在承受不住传统婚姻带来的压力的情况下,不妨先考虑一下互助婚姻。我处理过一个女性的问题,她是在怀孕8个月的时候发现丈夫是同性爱者,因为刺激太大,出现了胎儿窘迫症。在小孩一个多月的时候,丈夫夜不归宿,凌晨5点她抱着小婴儿离家出走。但她慢慢适应了这种生活,丈夫是研究生毕业,开了一间公司,将房产划在她名下,生日那天,丈夫送给她了上万元的白金项链,到最后,把她变成一只飞不动的鸟了。这种婚姻可能是个高物质水平但是低精神生活的婚姻。那么我们现在是希望打破这种怪圈,而互助婚姻是一条路。这就给他们一个不再遭遇家庭压力的壳,是件好事。
调查:互助婚姻是如何在中国兴起的呢?
张:具体时间我说不上来,但我见到的最早的互助婚姻应该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半期,在北京就出现了,一对男、女同性爱者结婚。我印象很深,我问他们会不会有身体接触,他说不行。他们的生活很有意思,女的有时候去找其他拉拉玩,男的作为护驾一起出去。他们打算结婚3年后就离婚。
调查:互助婚姻这种形式在中国的同性人群中比例有多大?
张:互助婚姻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人的问题,比例非常低,因为寻找对方是非常非常困难的。它和一般的异性恋找伴侣有非常大的相似性,经济、长相、个性、爱好,等等,一样地要挑。其中还有一点,每个人都知道这种婚姻的风险,那么他们就顾虑得很多。而且互助婚姻有些前提条件:彼此受过良好教育,必须生活在大城市,这个城市有男女同性爱者的圈子,互相交往,才有认识的机会。另外,男同性爱者闭女性多。所以,目前看来,互助婚姻只是一道门缝,但我们不应该把这道缝关上,因为它未来毕竟是一条路,给了一些人一条路。
调查:这种形式婚姻有没有不妥当的地方?比如道德、法律方面?
张:中国人喜欢讲道德,实际上却又是非常幼稚的,我觉得这里面没有什么违反道德的地方。如果说违反,我们只违反了一种落后的道德——拒绝进入传统婚姻。我在《同性爱》那本书里,专门用了100多页来谈论同性爱与性道德。我列了三种道德:激进主义性道德,现实主义性道德,传统主义性道德。所以道德不是只有一种样,你可能要违反这种道德,才符合那种道德。我觉得互助婚姻没有什么。过去我们习惯于社会来指导每个人的生活,那是错误的。个人有决定权,社会不能管的。至于法律,互助婚姻没有什么违法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张北川,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性健康中心教授,国内致力于艾滋病防治研究的著名学者。